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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声音:非商业性抢注新车牌不算商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 09:32  每日新报

  海滨律师事务所的王键律师介绍说,机动车号牌和互联网域名抢注不一样。当时一些恶意抢注企业域名的人是怀有一定的商业目的,而注册车牌的人只是为了自我欣赏、自娱自乐,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和商业目的,不存在不正当的竞争问题,从《商标法》上不构成侵权。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天津市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韩老师认为,企业商标都是经过注册的,很多商标已成为企业的代名词,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商标的保护范围是非常大的,绝对不可以随便乱用。既然有关部门没有在个性化车牌出现之前考虑到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那么现在只能先停止办理,以免造成更大的麻烦。不过,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个性化车牌不但有侵犯商标权的嫌疑,而且还会涉嫌侵犯企业名称专有权,总体来说这些都可以称为是侵犯知识产权。

  尽快制定相关法律

  中律律师事务所的杨筠律师认为,注册号牌也会像当初抢注域名时一样,开始没有任何限制,但随着问题的出现,会不断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范。同时她还说,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明确规定不准侵犯他人的名称权、企业的商号的权利。如果个人擅自使用企业商标、企业名称,势必涉嫌侵害企业名誉,同时也容易给公众造成混淆。

  宏远律师事务所的康伟中律师说,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可以判定某些个性化车牌就是侵犯了某些企业的商标权,可以说这个问题现在还是一个法律的空白。但是,如果从我国的《商标法》来看,一个企业的商标和英文缩写如果经过正式注册,就应当受到国家法规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车主再将这些注册过的商标或是企业名称缩写登记成自己的车牌就有些不妥了,有可能涉嫌侵犯企业的商标权或是企业名称专有权。虽然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但是它很有可能会给这些企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给法律界带来一场争论。

  (本组撰文新报记者郭子斌李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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