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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牌号遇“硬伤” 车牌尺寸色彩也应同国际接轨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0日 08:58  中国经营报

  从8月12日开始到12月31日,公安部决定在北京、天津、杭州和深圳4个城市试点,开展启用“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工作。一周以来,抢注个性化车牌成了车界的热门话题。

  介于诸多媒体已经对各地“车主”排队抢注号牌的热闹景象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本报将不再赘述,而仅从一些建议入手,希望能够将“消费者”的真实想法反映给厂家、商家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软件有了,硬件最好也改改

  新的牌照已经启用了,但是比原牌照短1/4,放进汽车预留牌照的位置总显得小气了一些。汽车造型设计展到今天已是日臻完美,并深深地影响着其他产品的造型设计,成为时代造型艺术的龙头。虽然如此,但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设计中,安装牌照位置的预先设计尺寸等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汽车牌照没有国际标准,各个国家地区之间,汽车牌照尺寸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日本、中国台湾是较为方短的近黄金分割的尺码。欧美等一些国家为长条形,而中国内地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尺寸,不长不高,这种尺寸实际上出现了更多的问题。预留欧美牌照位置的车挂上中国牌照或日本牌照同样破坏原有的完美造型效果。我们最熟悉的典型例子有老式桑塔纳,不但车头与牌照不相配,就连车尾车牌亦十分难看地翘在那儿。中国牌宽,无法放入牌槽内,重新制作的车牌架也没能彻底解决,不知道这个中国特色的尺寸有什么科学根据,又有什么必要。

  以上三种尺寸的车牌,以欧美长条形制较合理,与事先留好的牌位及车头的具体尺寸情况相配效果最佳。画龙点睛,相得益彰,这是有目共睹之事实。

  就车头设计考虑上牌位置的现状(设计的延续性)比较好的有大众公司的下属品牌及奔驰、宝马、欧宝、沃尔沃等。较差的有日本车、美国车及欧洲的菲亚特等。具体的实例有:本田civic上牌后美学价值大打折扣:三菱madmax让人觉得车牌无处可挂。菲亚特Barchetta前脸挂牌简直就是画蛇添足。

  香港有两种牌尺寸,一个是日本的,一个是欧洲的,这是被动的解决方法。如果有国际标准,就不用这样麻烦了。美国的情况与香港相同。

  根据笔者的接触,觉得大多数人对这个问题感受及思考是粗线条的,其实我国现在的车牌的字体大小就与欧牌的字体大小很接近,只是上下两边空得多了些,如果按欧洲尺寸作车牌,在视觉上就没有什么大问题。另外,在色彩方面,世界上更多地采用白底黑字为基调,这样的设计很容易与各种色彩的汽车相配。(因为黑、白、金、银、灰色是中性色,从色彩的角度讲,这些不算色彩,对色彩起到调合的作用,易搭配。)

  笔者为自选号码车牌制度的出台而喝彩,积极地与国际标准接轨值得赞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软件(自选号码)接轨,同时也要使硬件(车牌尺寸、色彩)同国际接轨。

  我们再从制造者和使用者的角度分析一下:

  一、从设计师的角度看,在文化极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在美学方面是很讲究的。设计师在设计汽车时精雕细琢。首先设计师设计牌照位置时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无所适从。如果按欧洲标准设计吧,当汽车一到中国、日本等国家的消费者手里,挂上牌照,问题就来了,原来设计好的格栅的完美线条被破坏了,看到自己设计的汽车变成这样能不遗憾吗?

  二、消费者的不满

  当消费者看到上述情况心里会舒服吗?总是觉得挺别扭的,因为当一个比例、色彩搭配和谐的作品总在潜意识时使人认同,反之自然会别扭。比如日本的有些车挂中国尾牌时就得把牌子弯成“〕”型,才能安装在牌照槽里,想必诸位也有很深的印象。

  三、来自汽车生产厂家的抱怨

  好多车要销往其他国家就要把挂牌照处重新设计制作,“劳民伤财”!

  汽车分类标准最好再调调

  我国现行的“1992”式机动车号牌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要有改进,例如数量不足,就使一些大中型城市很伤脑筋。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今年8至12月,京津杭深四个城市开始试行启用“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改革是必须的,但笔者认为新号牌方案还是有一些可以商榷之处。这里先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问:容易记忆吗?同时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编排,而且只要使用字母就必须是三个,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恐怕很难记。有文化的人可能看一眼就记住了IBM、MBA之类,但一般人呢?深圳的某先生若使用SZS(深圳市),字形还算有点规律性,可能让人勉强记得;但杭州的某车主用HZS(杭州市),在南京撞了人逃跑,南京的目击者记不记得那三个洋字码真的很难说。

  第二问:有利于判断分析市场吗?由于沿袭原来公安部的车型分类方式,新的机动车号牌方案仍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本来我国汽车很希望在分类标准上同国际接轨,为此还发布了一个原拟在今年3月开始执行的汽车分类标准,其最大的改变便是引入了“商用车”、“乘用车”概念。而现在的汽车号牌,同汽车分类老标准、新标准都不吻合。例如现行汽车分类标准之“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都属于公安部的“大型汽车”,而“轻型客车”却一部分属于“大型汽车”,一部分属于“小型汽车”。于是,公安部的研究人员某一时间在某一路段统计的车辆分车型流量,肯定不同于汽车企业的研究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所作的同样统计。这样做下去,最后的结果是谁都看不懂中国的分车型数据,于是谁都搞不清中国的车辆细分市场。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最好协调协调,做出利多弊少的最佳方案。(文/青实、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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