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报曾报道了广州市的多家不法车行以贷款购车的名义骗得银行巨额资金,然后卷款而逃,各大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对银行的索赔。那么,出现诈骗案后,到底应由谁来负责这笔高额赔偿呢?记者为此走访了社会有关业内人士。
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现在银行和保险公司正在为究竟谁该为诈骗案负责而扯皮。
据一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汽车信贷业务的有关流程,银行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都要求贷款者购买了履约保证保险,这样,一旦贷款者违约不还清贷款,银行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诈骗案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向银行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的态度是:根据《保险法》、《合同法》,诈骗者并没有实施真正的购车行为,那么他们与车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也是无效的,出了事保险公司不应该向银行赔付。
一位汽车经销商却指出,正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上述问题上存在分歧,这样就让不法车行有了诈骗的机会,如果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员工与车行互相勾结、内呼外应,则贷款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一保险公司负责人强调说:“我们可以制定非常严密的制度来预防风险,但是来自市场和其它因素的影响是无法避免的。譬如说,我们的客户资源(购车者)都掌握在车行手里,而客户大部分都是通过车行进行按揭服务的,所以只要车行一搞乱,对保险公司进行利益上的威胁,保险公司的风险就产生了。当然银行方面也不能例外地受到来自车行的压力,尤其是规模、实力比较大的车行。”
采访中有人提出,由谁赔偿应该看具体案件的性质而定。因为案发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况且每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例都不统一,所以责任免除也会不一样。从巨额诈骗案的发生可发现,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管理上都出现了漏洞,加上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风险自然就扩大了。
据一业内资深人士透露,从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讲,银行的责任相对更大一些,可以说银行在放贷方面根本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贷款规定,在“三审”方面把关不严,或者根本没有把关。据说在此以前,银行放款时连贷款人的面都从未见过,自从去年发生巨额诈骗案以后,银行方面才稍微有所改善。据该人士分析,银行产生把关不严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也有贷款的任务,为了抢夺各自的市场,只好急于将贷款放出去了;二是管理方面还跟不上;三是银行把风险完全都转嫁出去了。因此他建议银行在业务规模、贷款和承担风险方面应该同等对待。此外,诈骗案发生后,银行、保险两家的互相扯皮,说明汽车信贷市场的制度安排上还存在很多漏洞的地方,正是这漏洞给了不法份子以可乘之机。现在对于双方来说,考虑更多的应是如何在制度安排上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本报记者唐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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