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闻说新车手续中的工商验证盖章已取消,盖不盖验证章都可以。殊不知这是一些不法经销商散布的谣言,借机正在暗自窃喜,可钻政策空子,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据市政府第12号令第10条规定:“机动车销售发票均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
近期,北京市工商局机动车分局发现一些外地带工商验证章的机动车专用发票经过不法经销商之手流入北京市场,破坏了北京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譬如,某公司接到一辆车,却没有该车的进项票(增值税发票),要是开本公司的零售发票,则要交全额的增值税,也就是开票金额的17%,一辆车开票价若为10万元,增值税就是17000元。而他买一张外地发票,也就花1500元到2000元,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没有一家经营企业开自己的发票,而且从税务管理来讲,没有进项票也不可能开自己的零售发票,所以买张外地发票就万事大吉。正因如此,致使一些有问题的车,如:走私车、套牌车、拼装车,还有各种抽奖活动中的奖品汽车,甚至于有些偷盗车,堂而皇之地进入北京市场。购买这些问题车,售后服务无保障不说,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购买的是偷盗车,仅凭购车发票是无法找到售车人的,即使找到了人,也无法确认其与外地发票之间的关系,损失也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另外,工商部门发现,进口车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许多经销商利用低价自用车冒充大贸进口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
据介绍,仅机动车分局2001年通过验证盖章就发现涉嫌违法的各类车辆1426台,查处各类部门涉嫌被盗车、假证照车20台。
验证盖章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汽车发票的检验把关,履行对汽车市场监管职能的主要手段。重点审验汽车经营单位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汽车来源是否合法,实施对汽车经营行为全过程的监管。(王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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