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展开 汽车贷款服务也要和国际接轨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25日 12:02  新浪汽车

  不知你是否有过贷款买房或买车的经历?在贷款过程中你的贷款律师或业务员把一堆空白文件和合同摆在你面前,告诉你签了字后他们就可以办手续了。于是,你对这些文件看也不看就签了。多数情况下,你高兴地得到了贷款,贷款律师或业务员拿到了服务费,皆大欢喜。

  然而,真有一些“较真”的贷款人,特别是那些从国外回来对法律特别敏感的人,他们可没有这么容易对付。由于我国的银行服务不规范,也给很多的贷款服务机构造成了麻烦。最近,亚飞汽车销售公司在一个购车项目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S女士为某跨国投资银行的中国地区副总裁,月入近10万。为了获得国内的个人贷款信誉,决定贷款买一辆车。她选择了亚飞公司为贷款服务机构。

  为了节省时间,她在星期四就派人将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等送交给亚飞,并在星期五交齐了首付款和服务费。约好星期一签署所有贷款文件。一切看来都没有问题了,可是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把本来看似简单的事搞得无比复杂。

  教训1.顾客的话是有理由的

  S女士在星期一早9点通知贷款业务员,10点准时到公司签字,请把文件准备好。10点整,S女士来到亚飞广渠门总部,她对亚飞的公司环境和热情接待十分满意,可是10分钟后,还没有拿来该签的文件。询问之下,业务员说,很快,再有半个小时就准备好了。他可能没有意识到40分钟的等待对一个习惯于高效率工作的经理人来说是十分漫长的。S女士显然是不高兴了,她建议等文件确实准备好后再约时间来签字。业务员为了弥补自己没有重视顾客多次建议的过失,立即叫合同部拿来了空白的贷款合同,说,“您先签上字,我们马上替您办理所有的手续”。

  教训2.不应该让顾客签空白合同

  在国外留学工作多年的S女士一听就急了,说“我怎么可能签空白的贷款合同呢?这合同上贷款额,利息,还款金额都没有标明,我是不可能签字的!”确实,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签署合同就意味着要履约,而这些年来国内有些人只以拿到贷款为目的,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还款,所以至于合同上写什么就不重要了。在亚飞贷款部经理的协调下,决定由负责家访的业务员将填写好的合同带给S女士签字。于是S女士先回公司开会去了。

  教训3.做好充分的准备,你面对的顾客可能比你的经验和常识还要丰富

  当天晚上,亚飞的两个业务员来到了S女士的别墅,显然S女士的贷款资质是合格的。他们拿出了准备好的合同和文件,但是S女士还是发现贷款金额,月还款额和利息没有填写。业务员解释说,光大银行要求所有的服务商都不得填写这些数字。看来让顾客签署空白合同的根子还是在银行方面。S女士接着问了几个常识性问题,如贷款利息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答曰,固定的。但是光大银行的标准合同上写明“贷款利息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变动”,因此,贷款利息是浮动的。如果牵扯到浮动利息,立即涉及的问题是,贷款银行如何调整利息?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从银行的利益考虑,在利息增长的情况下,银行可能在人民银行颁布新利息的第二个月调整利息,而在利息下降的情况下,它可能在下一个年度调整利息。这在银行的合同内没有注明。S女士问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哪家保险公司为贷款行的指定保险公司?答曰,太平洋保险公司。可细心的S女士发现保单上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名字。业务员忙解释道,这是从前的表格,现在变了。于是,业务员用手临时修改了保险公司的名字。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改了再来?另外,合同里规定贷款人不得撤换银行指定保险公司。于是这又引出一个问题:如果目前的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满意的服务,银行是否有其他指定保险公司?其实,银行最应该关心的是贷款人在贷款期内有没有足够的保险覆盖而不应强迫贷款人购买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银行应该只保留推荐的权益)。业务员解释为因为合约是光大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亚飞共同签的,因此银行的指定保险公司就只有太平洋一家了。业务员又补充说:“其实第二年后没人去追究,你换保险公司应该没问题”。可能目前中国银行界的很多不良贷款就是因为人们随意不履行合同造成的,而S女士本身就在银行业工作,偷偷摸摸的事是万万不能做的。最后,由光大银行提供的空白贷款合同还是没有签成。

  教训4.立场要站在付费人的方面

  S女士提醒亚飞的业务员说,“你们到现在为止都是替银行在说话和辩解,其实你是收取了我的服务费的,因此你应该站在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将我的意思表达给银行。”这在国外是很普通的常识,谁出钱就替谁办事。而我们在国内常遇到的情况是,某银行的贷款业务员与某律师所建立所谓业务关系,一切贷款业务必须通过该律师所办理,贷款人没有选择权。这样不仅为腐败提供了机会而且顾客也得不到律师的服务。律师往往会对贷款人说“银行是不可能改变合同的!”意思是,银行怎么定的规矩你就怎么做,哪怕是不合理也不能改变,贷款人就只有出律师费的份了。

  国内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刚刚开始,很多地方都不够完善,特别是法律意识从银行方面就不重视。银行还是习惯于居高临下的工作态度,反正是你求我,我让你签什么你就签什么,没有平等地考虑过保护贷款人的利益。中国加入WTO后,银行和个人消费贷款也将向国外服务机构开放,而国外机构的同一特点就是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看来,国内的银行和贷款机构要适应新的市场竞争,首先应该从服务质量及法律意识方面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生存下去。(胡其鸣供稿)

(编辑:)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