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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比税多”--中国的汽车消费税是否应该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12日 10:05  中国汽车报

  关于汽车消费税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各方反映不一。税收带有财富再分配性质,汽车消费税的取消也涉及到各利益主体包括国家的利益调整问题,争论是自然的事。

  汽车消费税到底是因为什么而实行的呢?在此之前,我们先看看消费税的情况。

  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商品税的内容很多,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特别消费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及关税8种。税制改革后,商品税的税种明显减少,只剩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关税。在这4个税种里面,其中关税只针对进口商品,增值税和营业税差不多囊括了所有商品(指两者加在一起),只有消费税是针对特定商品征收的。很明显,凡是列入消费税征收名单的,多少都带有一定的“另类”味道。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共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商品。具体从这些商品种类可以看出,都是属于需要抑制消费的东西。

  当然,就像一些人说的,并没有哪个部门表达过抑要制汽车消费的观点。但问题是,对于“个别对待”的东西,往往要么是鼓励,要么是限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是不言自明的。即便主观上没有这样的意思,在客观效果上也会如此。税收调节具有经济杠杆属性,这种属性本身就是客观的。汽车消费税占轿车价格的5%或8%,一辆价格在10万元的经济型车,其消费税税额也在5000元。即便达到欧二标准会减征30%,也还有3500元。一辆价格在30万元的中高档车,其消费税税额在2.4万元,达到欧二标准的,也还有1.68万元。汽车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如果将这笔钱减去,汽车价格无疑将要下降许多。换个角度看,就是抬高了车价,客观上抑制了消费。

  一些人认为,建议取消汽车消费税是站到了汽车行业的角度,其实不尽然。

  从过去的特别消费税算起,汽车消费税或特别消费税的实行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但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想起要取消该税。只不过最近几年,随着私车消费市场的扩大,以及对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还有扩大内需方针的实施,人们才开始想起:汽车消费税是否可以取消呢?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呼吁取消汽车消费税的背景,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私车消费市场的扩大。就像一位专家说的,在“官车”占汽车消费主导的时代,没人关心消费税是否取消的问题。相反,当年的特别消费税还是为此“特别”而设。随着私车消费时代的到来,消费者对车价开始敏感起来,汽车的价格弹性也开始显现出来,这时候,人们才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取消汽车消费税了?

  二是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的呼声。在汽车消费兴起的时候,各个地方围绕汽车的乱收费很多,抑制了汽车消费的进一步扩大。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乱收费以及如何取消乱收费成为有关汽车舆论的一大热点。汽车消费税当然不属于乱收费的范畴。问题是,人们由取消乱收费问题,很容易就想到了调整税费结构、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等问题。这时候,人们就开始设想:是不是可以取消汽车消费税呀?

  三是中央扩大内需方针的实施。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国市场开始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这时候,经济领域的供给与需求的主导地位发生了变化,如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成为经济界人士的首要话题。在汽车消费已成为消费结构升级首选的情况下,人们在想办法扩大内需的时候,自然而然就想到了汽车。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取消汽车消费税的想法被提了出来。可以说,扩大内需方针的实施,是提出取消汽车消费税的真正契机。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取消汽车消费税决不仅仅是汽车行业的想法,而是与扩大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等基本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所听到的关于取消汽车消费税的最正式的说法,来自2000年国家信息中心出台的一份报告(据说此前国内16家汽车企业也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过建议)。而该报告出台的背景和直接目的,就是“扩大内需”。国家信息中心在这份2000年1-3季度消费品市场的分析报告中指出,为保持消费品市场的持续活跃,国家应尽快实施对汽车消费的鼓励政策,把汽车产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此,该报告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出台全国性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取消汽车消费税,限制和规范对汽车的税费征收。

  从本质上看,消费税的制定依据,就是国家的消费政策。当国家对待汽车,由限制改为鼓励的时候,征收汽车消费税自然也就失去了基础。现在,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惟一理由是:汽车是高档消费品。的确,谁也不能否认汽车在我国还属于少数人可以享用的高档商品。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目前,我国汽车消费正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递增。在大城市,汽车正在朝普通消费品的方向前进。更主要的是,汽车目前虽然还是高档消费品,但是它所解决的,依然是一个基本问题,属于衣食住行里面“行”的范畴,只不过,它与传统的“行”相比“升级”了而已。所以,汽车是高档品,但并不是奢侈品。商品房同样是高档消费品,比经济型轿车的价格更高,那么国家为什么没有对商品房征收消费税?就是因为它仅仅解决的是一个基本问题——“住”的问题。相反,化妆品及一些首饰之类,其实价格并不贵,我们照样对它征收消费税,又有谁有怨言?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可能这也正是目前国家汽车消费政策尚不明朗的表现。事实上,在2001年8月份交由各有关单位的《汽车消费政策》(讨论稿)中,也有这样一段表述:“汽车消费者购买百公里油耗低于4升、总长度4米以下、总宽度1.7米以下,并通过国家认证的载客车,可获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免征汽车消费税的优惠。”《汽车消费政策》的出台现在“卡了壳”,谁知道是不是“卡”在这个环节?

  当然,还有国家税收损失的问题。据说关于这个问题,有人还仔细算过一笔账,说消费税如果取消了,汽车消费量就会增加了,这样其他各项税费包括车辆购置税就会增加,结果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堤外补”的数额也许比“堤内损失”的数额还要大,所以从国家税收的角度也不存在损失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汽车消费量增加了,按照汽车业对上下游产业的拉动,受益的又岂止是国家税收一项呢?

  在国外,有没有消费税呢?在许多国家,消费税是对许多商品普遍征收的,这一点与中国的“个别征收”本身就不同。就汽车而言,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是不同的。总体上看,国外汽车税收也在调整,且有减少的趋势,现在,许多国家在购置阶段税赋普遍不高。以日本为例,日本过去曾征收售价15%-30%的物品税,改为消费税后,只有售价的4.5%,加上其他税种,购置阶段也仅在10%左右。中国汽车在购置阶段,则达到13%、15%或18%。如果再考虑到中国“费比税多”的国情,购置阶段的税赋无疑是相当重的。

  从一个更长远的角度看,一切都还是未知数。消费税将来怎么改,这可能是许多经济学家都在研究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说,不管将来消费税如何改革,作为生活的基本必需品是不可能征收的——这样的话耐人寻味。(本报记者桂俊松)

  《中国汽车报》(2002年07月1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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