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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事故应如何识别车险“第三者”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10日 10:07  经济日报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第2条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某运输公司下属有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在运输公司统一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若以后发生意外事故,有两种情况较为特殊:一是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二是甲队车辆撞坏乙队的财产。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呢?

  第一种情况不予负责,第二种情况可以负责。为什么呢?

  根据现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解释:同一车主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上述甲队财产并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那么,何谓“第三者”呢?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在车险理赔实务中,笔者发觉,个别前来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索赔的车主仍未能清楚第三者的界定范畴。准确识别和判明哪些财产及人员属第三者范畴对于车主来说很重要,不仅事关保险赔偿,而且还能掌握索赔主动权,应予以重视。

  车主应如何理解第三者含义呢?

  除了掌握上述第三者定义外,车主还应注意,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

  一、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具体有: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此外,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正确的理解如下:首先,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其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第三,私有车辆。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第四,个人承包车辆。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廖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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