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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停车场明码标价 查处未装价格牌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9日 12:15  北京晨报

  北京市物价局昨天公布《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试行规定》。

  根据规定,市管停车场的价格牌应在8月1日前安装完毕;区县管停车场,价格牌应在9月1日前安装完毕。9月1日后未使用经市物价局监制的价格牌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管停车场在8月1日前、区县管停车场在9月1日前,应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新的收费标准,未予明示的,一律不得按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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