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0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始为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销售机动车并已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据此,北京市国税局从5月1日起对销售旧机动车未超过原值的不再征收增值税:对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销售旧机动车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则予以退税。退税对象为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售车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为了将税款稳妥无误地退给售车单位和售车本人,北京市国税局近日来认真研究涉及退税的各类具体问题,并取得金融部门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配合,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制订出比较切合实际的操作办法。他们一是将办理退税时间分成5个阶段,使纳税人避免因办理退税过于集中而造成等候时间长的不便。
5个时间段为6月10日至7月、8月、9月、10月、11月至12月;前4段时间分别对应办理1月、2月、3月、4月售车的退税手续,第5段时间办理扫尾。除法定节假日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30分都可办理退税。二是将办理退税地点设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有限公司。三是提请纳税人备齐相关资料。考虑到现金流量和安全等因素,应退税款将通过工商银行直接拨划到纳税人指定账户上。申请办理退税的售车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本单位开具的旧机动车销售凭证的复印件、本单位银行开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申请办理退税的售车个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售车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要同时提供售车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售车人本人的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售车单位和个人凡不能完整提供这些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查询旧机动车退税事宜,特在本局网站(www.bjsat.gov.cn)发布公告,以便纳税人登录查询。同时,有关单位开通热线电话,欢迎纳税人咨询。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电话:63280728
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电话:63811923
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有限公司电话:88926283
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电话:88926276
(通讯员俎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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