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从6月10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始为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销售机动车并已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据此,北京市国税局从5月1日起对销售旧机动车未超过原值的不再征收增值税;对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销售旧机动车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则予以退税。退税对象为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售车的单位和个人。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30分都可办理退税。办理退税地点设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退税的售车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本单位开具的旧机动车销售凭证的复印件、本单位银行开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申请办理退税的售车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售车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要同时提供售车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售车人本人的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售车单位和个人凡不能完整提供这些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有关单位已开通热线电话,欢迎纳税人咨询: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63280728;丰台区国家税务局63811923;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有限公司88926283;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88926276。(俎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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