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湖北专讯湖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确定6月25日起停止已使用9个多月的“湖北省重要公务用车通行证”,机动车行驶湖北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必须依法缴费通行。
据湖北日报报道,去年9月1日起,湖北省取消万余辆“鄂0”车的免费特权,同时根据本省实际,对省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履行重要公务车辆,实行限量配备“省重要公务用车通行证”免费通行的政策。目前,为促进全省经济环境进一步好转,该省政府决定取消车辆“免费权”。
根据通知要求,对行驶湖北省收费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和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必须依法收取通行费。离退休副省级以上领导用车通行公路收费站问题另行制定办法。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比照省政府做法,立即取消自行出台的公务用车免费通行本地收费公路的政策,凡不按规定交纳通行费车辆和不按规定交验有关证件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岗逃费的,收费站稽查人员有权责令其停车、补交通行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