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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不得私自涨价 停车请认准价格牌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13日 09: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昨天,崇文区市政管委和区物价局对全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暗访”,让人吃惊的是,抽查的5家停车场全部都是“私自涨价”。

  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6月6日起全面上调停车费是希望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通过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加速停车场的建设。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停车场不得按上调后的价格收费,还应按照原来的价格收费,否则就是私自上涨,市民可拨打物价局12358投诉。

  市、区各级市政管委目前正在对全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停车场经营者的资格。市政管委提醒市民,正规的停车场安装有新的价格公告牌,市民可按公告牌上的价格交纳停车费。从2002年7月1日起,所有未备案登记的停车场即为非法经营,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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