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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增值税开始退还 12月底扫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11日 16:44  北京晨报

  在5月1日前卖出“二手车”的销售商和车主们,现在可以领回当时缴纳的增值税款。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今年1月开始,人们销售自己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只要售价没有超过原值,一律免征4%的增值税。北京是5月1日开始执行此决定的,之前四个月已征税额将全部退还。

  此次退税将由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负责,工作一直持续到12月25日,共分5个阶段:6月10日至7月31日,办理今年1月份销售的旧机动车的退税,然后依次是8月办理2月的退税,9月办理3月的退税,10月办理4月的退税,12月25日前扫尾。

  据了解,申请退税的单位应提供《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旧机动车销售凭证的复印件、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申请退税的个人应提供《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凡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售车单位和个人,一律不退税。

  据最新统计显示,旧机动车增值税取消一个月以来,北京“二手车”销售状况非常不错。以中联旧车市场为例,旧车销量和销售总额分别比增值税取消前增长了16.5%和21.1%。(记者 王正鹏 修宇 通讯员 魏征 俎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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