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4日电(记者潘清陆斌)随着我国普通百姓购车能力的上升、车价的不断下跌和用车环境的逐步改善,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将在未来几年呈现跳跃式的发展。汽车信贷也由此成为前景广阔的“美味馅饼”。但与此相伴,风险也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门槛。
最直接的风险来自于信用。有报道称,汽车贷款到期不还或涉嫌利用汽车贷款进行诈骗,仅北京的各级法院就接到了400件强制执行申请。而在实现了“首付3万元,一个小时办 完手续,汽车轻轻松松开回家”的江苏无锡,去年有9位贷款人牵涉诉讼,其中7位被判一次性补交拖欠款和罚息,2名被没收汽车,作价后抵偿银行欠款。其中有一位先后用自己和亲友的身份证件向银行贷款48万元购买了4辆桑塔纳,然后全部卖掉用于挥霍。
另一种风险在现阶段还处于“隐性状态”。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一位资深信贷员分析说,目前已发放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大多是在2000年以后办理的,而贷款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因此,这些贷款的还贷期基本在2005年之前。这段时间恰好是我国汽车市场的结构调整时期,消费者更换车型或淘汰旧车的行为,将给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带来极大风险。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间,进口汽车关税将由原先的80%至100%下降到25%,据此测算,届时进口车的车价将比现在低30%左右。进口车价大幅降低将迫使国产车同样采取降价策略。汽车消费贷款以车作为抵押物,车价的降低,将使银行面临抵押物减值的风险,也就是说,一旦客户无力还贷或恶意逃债,银行即使拿到了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其实际的价值也可能低于已放出的贷款,从而使银行蒙受损失。
另外,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通常只能依靠单位证明甚至信贷员的经验来判定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在新车型层出不穷、车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个别消费者故意以车抵贷的现象。
银行可以借助日益完善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对信用风险进行控制。而隐性风险的规避,则需要银行及时调整信贷实施细则,“以变制变”。此间金融专家提示:界定合理的客户群体,选择中等收入以上、信用程度较高的人为放贷主要目标;严格贷前审查,强化贷后管理;适当调整贷款额度和期限,通过提高贷款人自有资金比例和压缩贷款年限,减少因汽车价值变化造成的资产损失。
除了防范,风险的处理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研究的课题。据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已着手组建相应机构,负责对汽车信贷逾期贷款的催收和对不良贷款抵押物的诉讼和拍卖,实现风险资产的集中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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