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广州洪先生的一位朋友最近开洪先生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撞坏了车和路边的护栏。由于事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洪先生和朋友一起到保险公司索赔,后经过理赔人员的核对,遭到了合理拒赔。
洪先生和他的朋友为什么遭到了拒赔呢?原来,洪先生的朋友正在学习开车,持学习驾驶证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按照中国保监会今年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 八款第7项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为免除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类似的除外责任还有:没有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车的车辆;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等。
除上属无驾驶证或无有效驾驶证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外,驾驶员酒后驾车、保险车辆肇事后逃逸、未按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等情况,也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建议广大车主,在车辆投保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清楚每一项责任免除,严格遵守条款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以避免像洪先生那样被保险公司拒赔,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朱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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