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5日电(记者杨金志)中国消费者耳熟能详的三菱“帕杰罗”吉普车最近又在上海闹出新闻,一位购买该车的消费者把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告倒。不过这一次原告的诉求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三菱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
上海居民张菊红1997年购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33越野车,价格是51万元。使用后不久张菊红就发现汽车的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三菱公司于是为她无偿更换了发动机。1998年1 0月,张菊红在车辆年检的时候却发现,三菱公司更换的发动机没有打印编号。没有编号的发动机,就像没有身份证的人,不会得到任何方面的认可。
到了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吊销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禁止其进口。不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联合发布通知,指出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由于设计不当,造成后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导致制动失灵。三菱公司作出相应赔偿方案,同年4月18日,该公司为张菊红更换了重新设计的后制动油管。
2001年5月,张菊红将三菱公司告上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菱公司以次充好,是商业欺诈行为,对中国消费者在贸易上有意歧视和欺骗。法院认为三菱公司出售的车辆虽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为张菊红进行了更换,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张菊红也无法举证,三菱公司是在知道车辆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故意将汽车销售给她的,所以三菱公司的出售行为也不存在欺诈。
案情峰回路转,法院在调查过程中无意发现,三菱公司给张菊红更换的发动机不仅没有编号,而且压根就没有更换整机,只是调换了部分部件。事后三菱公司又隐瞒事实。法院由此认为,三菱公司在车辆保质期限内为原告修理发动机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三菱公司在三十日内为张菊红更换原装汽车发动机一台,赔偿人民币6万元。而被告三菱公司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如何发展,人们拭目以待。(完)
闪烁短信--时尚至爱 动感短信--最佳祝福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