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能不能召回已经不是问题
关于中国汽车能不能召回已经不是问题,而是什么时间,怎么进行。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这次研讨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者、国家缺陷产品管理制度课题组成员和一些媒体的专业记者。研讨会上对汽车缺陷产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研究,预计汽车召回 制度将随着中国缺陷产品制度的建立在近一两年内出台。
而对于如何进行汽车召回,与会人员则以刚刚发生过的三菱帕杰罗事件作为可操作的实例。
-如何发现召回的汽车
三菱帕杰罗的召回是这样进行的:消费者使用时出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技术检测——通知企业——企业自己做调查——国家有关部门发通告——企业召回。
就发现召回汽车而言,国内可以有三种。一是消费者的投诉。现在国家接受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既有政府的(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有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协会、一些民间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要接受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在投诉量超过一定数量时,即可以组织专项调查,确定召回的范围。二是政府部门的质量抽查。每年国家有关部门要对消费产品做大量的质量抽查,关于汽车产品的抽查经常见于媒体。三是汽车企业的售后服务。当消费者发现汽车有问题时,首先会到特约维修站或经销商那里进行投诉。国内汽车企业对这些投诉都有记录。当某一问题带有普遍性时,企业自己会进行处理。
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把这三个途径的信息综合起来,并在必要的时候公布。这需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从法律制度的建立上来看,需要建立汽车企业质量报告制度。三菱汽车在日本的召回正是由于政府发现了它隐瞒客户投诉的问题而引发的。
-召回不等于退车
国外汽车召回经常发生,在美国几乎每个月都有汽车被召回。与国外相比,中国的汽车召回几乎没有。一位买车的人向记者抱怨说:“花几十万买汽车的待遇还不如买双鞋呢。”众所周知,汽车是由上万个零件组成的,一些微小的缺陷或瑕疵在设计和生产中不会被发现,却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在于,这些小故障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这正是汽车发达国家对汽车产品建立召回制度的根本原因。而在中国,恰恰缺少相关的具体制度消除故障带来的隐患,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大多采取回避的态度。最后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汽车消费者。三菱事件即是证明。
长期以来,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对汽车故障和质量问题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哪家企业做过向消费者解释或说明的工作。汽车故障被“忽略”了。在人们的意识里,汽车出问题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就是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只能退车。而实际上,召回不是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不等于退车。它是针对汽车故障或缺陷的,即使汽车没有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可能,但为了安全、环保等原因,也要进行检查、维修、调试,不是简单的退车。
-中国不缺少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
这是两位三菱汽车受害人代理律师提出的看法。李万华正在代理一起三菱越野车索赔案件。夏军则代理着三菱帕杰罗长沙受害者索赔一案。两位律师的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法律上为中国进行汽车召回提供了依据。
参加中国缺陷产品管理制度课题研究的尹旭峰认为:汽车召回的具体做法应该包括信息披露、事故处理等具体措施。政府的管理就是要针对企业的恶意隐瞒。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强调说:“政府部门建立缺陷产品的管理制度,既要和国际接轨,也要考虑中国国情。既要推动企业自我约束,也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次研讨会标志着中国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工作开始启动。
汽车召回,离我们不远了。
(文/本报记者 王澈 摄影/黄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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