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预测,若干年后,我国可能出现轿车的排浪式消费,如果届时国内没有适销对路的车型,而国外又有恰好的车型与国内需求相适应,便会造成进口车的大量涌入,给我国汽车业造成巨大损害。面对这种情况,除了国内企业现在就应该做好车型开发外,专家认为——轿车有可能实施“保障措施”。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张宝竹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我 国的国情决定了消费者对一些大宗商品常常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现象,即到了某一阶段,国内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购买同一种商品,如当初对家电。将来也会出现轿车的排浪式消费,人们大都有钱买某一种价位或档次的车型了。如果届时国内没有适销对路的车型来满足需求,而国外又有恰好的车型,国内的需求正好同国外进口的车型相适应,于是进口车大量涌入,给我国汽车业造成巨大损害。但是,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预警机制来预测监督的。在损害未完全发生前,及时采取“保障措施”。
张宝竹指出,“保障措施”的采取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以汽车为例,一是进口汽车数量突然地剧烈增加,超出了入世谈判时的预见;二是进口汽车数量增加对国内汽车工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出现这两大事实后,我国可以临时采取措施,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承诺,提高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等。这就是所谓的“保障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且两次“保障措施”间隔时间至少为2年。世贸组织规则还规定,发展中国家实施“保障措施”期限最长可到10年。
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关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要求很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事实共有8大指标,包括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额、亏损额和就业率等方面的影响,缺一不可。这些都需要预警机制来密切跟踪。“保障措施”一般由企业提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代表企业提出,最后由国家发起。如果我国没有建立预警机制,就不能及时发现进口产品给产业造成的损害。一旦等到产业被冲垮,工厂倒闭,发生了社会某方面的混乱,再来采取“保障措施”,国家损失已经不可挽回了。
张宝竹强调说,保障措施是针对正常贸易进行的,因此发动起来更难,更需要预警机制发挥作用。
所谓预警机制,就是国家通过对重点敏感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以及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分析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发布重要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或产业发展受到阻碍的预警信息,从而为及时、有效地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提供资料和依据,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同时,预警机制也将有利于协调、规范国内企业的出口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正当出口竞争,避免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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