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事实的分析
1如果说由于旭硝子(株)是答辩人单方委托的鉴定人,并且是挡风玻璃生产者,它所作出的结论可能不公正的话,那么中国国家建材局安全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原告选定的鉴定人,并且该中心是中国国家商检局指定的进口汽车玻璃检测机构,该中心是公认的中国国内有关安全玻璃的权威检测机构,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是应当得到肯定的。答辩人认为根据 科学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成为本案的证据,这些证据驳斥了任何有关本次事故的没有根据的主观猜测,说明事故是由于外来力量引起,而并非挡风玻璃质量问题所致;
2原告一直以事故原因始终没有彻底查清为由向答辩人索赔,答辩人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无疑有很多种可能性,在这些可能性中,唯一与答辩人有关的是产品质量问题,现在,现代科学已经对此作出了回答,即本次事故与产品质量无关,至此答辩人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排除了与自己有关的这种可能性。至于事故究竟因何发生,则是一件与答辩人无关的事情,因为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而追究答辩人的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均规定产品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有两个严格的前提条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只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同时具备,生产者才有责任对消费者进行损害赔偿,否则生产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地说明本案的事故车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不存在缺陷,也就谈不上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害,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具备上述生产者责任的两个前提条件,生产者责任当然不能成立。在此次事故的交涉过程中,答辩人本着人道主义立场,曾允诺给予原告10000元慰问金,答辩人在此严正声明,答辩人当时允诺给予该慰问金纯属慈善捐助性质,决非意味着答辩人承认自己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且鉴于莆田市交通局和原告未依答辩人1999年3月15日通知(见附件9)的要求予以答复,答辩人现重申该允诺已经不再有效。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原告应承担所有有关诉讼费用。
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取缔役社长〓河添克彦〓〓
就在被告方答辩状的最后,这句"在次此事故的交涉过程中,答辩人本着人道主义立场,曾允诺给予原告1万元慰问金,答辩人在此严正声明,答辩人当时允诺给予该慰问金纯属慈善捐助性质,决非意味着答辩人承认自己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我看了一遍又一遍,心想:真强硬!真不赖!你还什么人道、慈善?我怎么就看不出来?不过确实,日本人的这种精神是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到了黄河也未必死心!也确实,人家答辩状中有两个最重要最关键的地方说得很有道理:"事故究竟因何发生?法律规定产品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有两个严格的前提条件: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只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同时具备,生产者才有责任对消费者进行损害赔偿。"现在,对方也知道最关键的是什么,而事故原因再也无法弄清,但是,这些我都不能躲避,必须直面挑战,迎着它前进。那么好,我的理由呢?我确实应该好好准备准备,尤其是我的法律逻辑。这之后,法庭安排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交换过各自的证据,并通知8月13日开庭,就这些证据进行质证。这一次,陈梅金和她的外甥女林琴一同来到北京。
见面时,我将这段日子以来我的又一想法告诉了她:既然日本三菱这么强硬,咱们就是输了,也不能输在士气上,咱们得加码,再追加20万元赔偿额。而且我说,50万的一条人命实际上并不多,咱们中国人的命跟日本人一样值钱。陈梅金说听我的,就看起诉费是多少。我说,回头和法院商量一下,如果分开算就高了,否则,按50万算减去已经交的钱就没多少了,反正具体赔偿数额最终还得由法院来定,最起码也是个策略。
她同意了,法院也为我们办了相关手续,并且在诉讼费的具体算法上,给予了实际同情。真正对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没有多大争议。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说均无异议,三菱拥有的证据,我方都有,我们的证据,他们基本上也早就拿到手了;只不过有些认识不同,他们说这个证据可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说可以说明那个问题。
整个开庭在一个小庭进行,除了熊易跟踪拍摄了一下,没有别的记者到场,在陈述事故过程中,陈梅金可能是因为头一次坐在法庭上,情绪有些激动,似乎也有点紧张,一边说着一边泪如泉涌。不过,这一次真正让我领教的是,三菱公司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一男一女两位律师,其中的女律师确实像个律师,很会绕理,常人一听全是她的对,这给我以后的工作着实敲了一个警钟,非注意不可。
开完庭,法院要求陈梅金提交一份她儿子的特别说明,意思是说他和他妈妈起诉三菱公司,全由他母亲陈梅金做主,并全权委托我代理,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在北京非常方便地为他们办好一切相关法律手续,拥有全部实体权利,包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来陈梅金照办了。
可见,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有多么的严谨、认真。按理说,陈梅金是林德鑫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像林德鑫起诉三菱公司这样大的民事行为本来就应由其监护人来办,他一个小孩子懂什么起诉和法律。当然,将来他长大了,可能也从事法律工作,到那时当他回首这一次的授权时,但愿不会因为在法律上的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而懊悔。但愿不会。现在,事实上由我来办,只要尽心尽力,我也就问心无愧了。
这样想着,我们一同出了法院,熊易和《今日说法》的另一位同事徐悦均说,此次正好对陈梅金作个专访,找个地方拍摄一下,为以后做节目编片子做个准备。于是,我们来到亚运村一个朋友处。
由同来的外甥女陪同,陈梅金在镜头前不太自然地接受了熊易的采访。拍摄完毕,我们这些在场的人都有一个相同的认识,那就是,如果这一片子一旦播出,肯定会引起巨大反响。熊易和徐悦均因此都比较满意,陈梅金对他们这样的无偿帮助和支持,也一再致谢。
而对于我来说,不管《今日说法》是否真的播出,自始至今,如果没有他们就没有今天的开庭,起码在法庭上,它三菱公司再大,但在中国的法庭上,双方却是平等的。同时,我感到有股力量在支持我打这个官司,它不是《今日说法》,也不是张国飞、熊易或者更多的好人,而是我们的老百姓在看到国人遭到歧视和漠视时的道义,整个事件以全世界公认的公平、民主的方式诉诸法律,让法律来说话,这是没什么可指责的,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人都有这个权利!我们可能难以获胜,但只要公之于众,民众的道义将注定偏向我们。
可是,另一方面,这么长时间以来,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尤其是不久将会正式开庭,我愈发感到责任重大。因为今天坐在法庭上,我才清醒地意识到,只有最终打败他们,他们才不会漠视我们,才不会作出那样的决定;也只有最终打败他们,让他们尝尝漠视我们的苦果,我们才不会再受窝囊气。光有我们自己的道义支持是没有用的,作为律师,必须实际点,理论有时是不起作用的,因为,在今天开庭时,当法官问及调解意见时,被对方一口回绝,非常坚定,这在平常的诉讼当中是少见的。9月16日,法院根据被告三菱公司的申请下了一个裁定书,要查封那块从日本运回的破玻璃,以便将来重新鉴定。于是,我和三菱北京事务所的王大雄先生分别开车各接一位法官,在一个绵绵细雨的上午来到北京东郊国家玻璃研究院,对放置于此的那块面目全非的玻璃进行了共同封存,说是破玻璃,当我们看到时,实际上就是一堆玻璃碴子,如果没有人告诉这堆碴子原来是块挡风玻璃,肯定没有人会相信的。
而这一次,王大雄先生他们坐的车就是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吉普车,外型很酷,像个小坦克。我不知道他们自己坐在车里时,是否担心挡风玻璃会突然爆炸,他们自己在内心深处是否真的有绝对的把握,玻璃自己不会爆炸。
短信节日传情奖中奖:数码相机、CD/VCD……大奖总值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