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北京,办完自己的事,我很快便又去了《今日说法》。大家对我的此次福建之行还比较满意,感到这回栏目真的在给观众办件实事。张国飞和熊易在处理事情时,总是比我成熟,最后还是按照他们的方案,先由熊易和我以栏目的名义,跟三菱公司打个招呼,如果不打官司就可以帮陈梅金解决点实际困难,那还是不打的好。同时,也从中调解一下,一来为了解纷息讼,二是做到咱们的仁至义尽。
就这样,我们开车来到朝阳区汉威大厦三菱北京事务所的办公地。日本公司的办公环境,如此气派和安静,不免让人陡生敬畏之意。接待小姐得知我们的来意后,将我们领到一间宽敞的会客室,举止优雅而又恭敬地给我们俩让了坐,边倒水边让我们稍等片刻。然后,她说去叫具体负责的王大雄先生。
我们坐定之后过了几分钟,会客室的门轻轻地开了,一位衣冠楚楚的年轻人走了进来,他非常有礼貌地跟我们打招呼,交换名片。其实,此前陈梅金已经给我们介绍过王大雄,我们来之前也在电话里和王先生联系过,知道他是个中国人。但是一见面,我却感到他一脸的严肃,而且彬彬有礼,真有点像日本人的样子,也许是长期在日本公司上班的缘故吧。
为了尽全力调解成功,我们没有向王大雄先生透露我的律师身份,但是,我们的和解意见却被王先生以日方人道主义抚恤的决定给轻易拒绝了。这一次让我了解到,即便是将来打官司在法庭上,调解的可能性也不会有。因为,王先生还告诉我们说:我们日本公司制造的汽车在世界上是顶呱呱的,绝对不会有什么质量问题,日本三菱公司在原则性问题上是绝对坚决的。他向我和熊易表示了理解,并一再表示抱歉,说是三菱公司的决定,他本人也无能为力。
下了楼,我对熊易说:"没办法!看见没有?他们说日本汽车在全世界都是顶呱呱,根本没问题!可不是吗?人家日本的东西确实是不错,我还听说在国外留学的学生买的二手车基本上都是日本车,既省油,又耐用,性能还可靠,我现在开的这个破车也是日本货。"
熊易也说:"废话!要不人家三菱公司能那么傲慢?只同意给5000块钱,最多才给1万,还不够陈梅金他们来北京的机票钱。"
"是啊,看来只能打官司了。可是,熊易啊,真打起官司来,不是那么容易的,肯定非常费劲,而且要拖延很长时间。"
"可不?没辙!所以说,咱们呐,还得辛苦辛苦,咱们一定要让三菱也好受好受!"看来,他跟我一样的气愤。我说:"是啊,他们确实太气人了,咱们还真得让日本三菱尝尝败诉的滋味。"两天之后,我带着材料只身来到朝阳法院的立案室,正式向法院起诉。这会儿,来法院立案的人还真不少,好不容易才轮上我。
我首先将诉状和部分材料递给了法官。民事诉状
原告:陈梅金女46岁汉族系福建省莆田市某单位干部住址、电话(略)
原告:林德鑫男13岁汉族系原告陈梅金之子法定代理人为原告陈梅金
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公司(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驻中国总代表处及北京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18层
驻中国总代表及北京事务所所长:横山龙彦大谷和之电话(略)
案由: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抚恤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原告陈梅金之夫、林德鑫之父林志圻和他的二哥林志仁一起乘坐林志圻所在单位莆田市交通局的日本三菱吉普车(闽B00693)由莆田去往福州参加别人追悼会,该车由莆田市交通局司机刘文彬驾驶。在车正常驾驶距福州13公里处的福峡加油站附近时,不知何故,在没有任何其他意外事故发生情况下,汽车前挡风玻璃突然爆破,坐在驾驶座右边林志圻因玻璃爆破而被震伤,致其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市仓山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又经医院诊断认定林志圻是因爆震伤致猝死。
为此,原告方就索赔一事委托并经林志圻所在单位与被原告方联系,提出索赔要求,被告方也曾派人前往原告处调查了解。后经被告单方鉴定和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测试,推断该起事故是由汽车前挡风玻璃受外力所致,被告方又称汽车玻璃没有质量问题,并以此拒绝赔偿,原告曾多次去北京与被告方协商,至今仍无结果。为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产品消费者利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梅金
1999年5月日法官接过诉状看了看,用手移了移眼镜,开始认真查阅起来,过一会儿,他抬起头问我:"是不是还有交警的材料?"
我说有,并递给了他。很快,法官又抬头问:"是不是还有鉴定的材料?"
我说对,又递给了他。仔细看了一遍又翻过来复过去琢磨了一下,然后法官又问:"还有别的吗?"
"有",我将取到的几个证明给了他。
法官接过材料,琢磨了一阵子,然后说"够了",紧接着又说:"不过,这事我做不了主,还需领导批示,先把材料放在这儿,回去等信吧。"
说了声谢谢,我便走出了立案室。心想,这7天之内法院能不能立案,敢不敢立案?不过看来,立案法官对我准备的材料应该说还是满意的。嗨!也只能这样了,那就等消息吧,按理应该说立案是不成问题的。
第二个星期一的下午,我便接到朝阳区法院的电话,说法院经研究决定受理我们这个起诉三菱的案子,让我去交一下诉讼费。
星期二一大早,我便赶紧到法院办好交费手续,生怕出现什么变故。等办完交费手续,开着车绕了两道弯,我便上了二环路。此时,我的心在悬吊几天之后终于落定,车内的音乐虽然轻飘、舒缓,沁入人心的悠扬,可我感觉却是那样的激烈,内心猛然生出一股强烈的力量。
太好了!这绝对是一个好的开头!咱中国人不就信这个吗?
总的来说,此次立案可以说非常顺利,我没有多跑一次路,连一个询问和催促的电话都没打,安静平和地等待心里有数的这个激动人心的结果。我这几个朋友,尽管大家能够预料这将会引起多大的影响和震动,但除了表示满意之外,也都很平静。接下来的一段日子,也不知道什么缘故,没有一家报纸或其他媒体报道此事,可是我心里清楚,不可能老是这样。
1999年6月中旬,我接到被告方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的答辩状和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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