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业界也好,媒体也罢,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讨论颇为激烈,甚至有媒体称汽车消费贷款有“价格黑洞”。实际情况如何呢?什么样的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才能让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都满意,走出一条“四赢”的路子来呢?笔者觉得,回头看看它的发展历程,再看看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一条或许不错的路。
银行贷款一波三折
杭州的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是首先由建行吴山支行推出的,大致时间在1999年10月,此后,其他一些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也陆续推出此项业务。
当时,正是个人消费贷款刚刚起步的时候,鉴于早些时候推出的个人住房贷款呆坏账比率非常小,远远低于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各家银行对于汽车消费贷款还是相当乐观的。此外,由于保险公司推出了信用保险,车管所提供了抵押车辆登记,也增强了银行对扩展个人信贷业务的信心。
但是不久之后,问题出现了,不少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亮起了红灯,各郊县的汽车消费贷款全面叫停,市区的也收缩了规模。在郊县,不少人贷款买的是货车,用作营运,贷款者的还款能力没有稳定性,缺乏保障。
此外,由于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不少贷款购车者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还款意识不好,有些贷款购车者一定要等到银行催款时才交钱,有的甚至还摆出“我没钱,你能拿我怎么办”的姿态,这也是让各家银行头痛的事情。
一些较早推出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停止提供此项服务。客观地说,这对贷款购车者和银行都是不利的,消费者失去了“提前消费”的机会,银行则放弃了一块潜力很大的市场。
银企联手走宽汽车消费之路
在国际上,汽车信贷通常是由汽车生产厂或经销商专门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前不久,在杭城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占据半壁江山的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康达汽车消费信贷中心,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彻底地整合,创建了一种新的银企合作模式,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流程作了进一步地完善。
在新的合作模式中,建立了包括贷款、购车、保险、公证、抵押登记、催收、垫款、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车辆处理、贷款本息赔付等在内规范操作模式,银行将与企业联合办公,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银行保证在若干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贷款划给康达汽车消费信贷中心,该中心则将为逾期还款客户向银行垫款,使得银行的逾期率为零,如果已经对抵押车辆采取强制措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免赔部分也将由康达汽车消费信贷中心公司支付,使得银行能够全部收回贷款本息。此外,康达汽车消费信贷中心还成立了专门的客户管理部门,负责向逾期客户进行全面催收,直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银行的风险被降至最低。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消费信贷制度不完善、居民收入尚未完成全部货币化的前提下,银企合作、利益共享是搞好汽车消费信贷的基础;保险介入、风险共担是搞好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开展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兼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和借款购车人四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四赢”才能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收费逐步接轨国际通行模式
在服务品种上,杭城目前已经基本与国外相同,都可以提供1至5年贷款,可以实现零首付。在收费方式上,参考了国际惯例之后,杭城目前对于汽车消费贷款的收费也正在趋于合理。
由于国外存在浮动利率,汽车贷款的利率通常比一般贷款高出6%左右,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固定利率,所以一般都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它基本由四个部分构成:银行放款与实际交车造成的时间差所带来的经销商利息损失;尽管购车者投保了信用险,但是仍有10%-20%的损失是保险公司免赔的,银行把这一风险转嫁给了经销商;经销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按揭客户的管理,有一定的办公费用和人力成本;经销商的合理利润。
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一般都要收取一笔名为“风险承担”的费用,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看得到的“保险押金”。不过这是出自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规定:目前保证保险(即信用险)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机动车辆保险则是每年投保一次,二者必须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客户在第一年以后没有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车辆险,保险公司将不履行信用险的赔款义务。为此,银行委托经销商收取一定的续保押金,金额亦与车价挂钩。在笔者看来,与住房贷款相比,汽车贷款的保险限制还是比较宽松的,要知道,住房贷款的保险可是要一次性付清的,尽管贷款期限有的长达30年。(陈彦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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