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红报道本报连续对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轻型车、重型车达标欧I的政策进行报道后,激发了商用车企业对汽车环保法规的强烈关注。一些厂家来电询问,2002年1月1日以后,对没有汽车空调产品认证标记的车辆是否不予上牌照。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保护臭氧层项目管理办公室汽车空调小组的专家,从中获悉,目前这一新的汽车牌照管理制度正在讨论之中。
1999年11月26日,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了《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CFC-12汽车空调器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装配以CFC-12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汽车空调行业应进行HFC-134a技术转换的工作。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管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将有关氟利昂的检测项目纳入目录申报检测内容。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与公安部进行协调,建立并实施汽车牌照管理制度,准备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对没有汽车空调产品认证标记的车辆不予上牌照。但据这位专家说,由于各方尚未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所以这一牌照制度的执行还需假以时日。
这位人士说,大客车所装配的空调需要制冷量大,所以客车空调的制冷剂只要不用CFC-12即可。他同时透露,环保总局正在与国家经贸委、国家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委进行磋商,拟出台一个对进口汽车空调也要实行认证制度的规定。
《中国汽车报》(2001年10月29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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