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十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2001年10月1日7日,北京市将对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景山地区7时至17时,机动车(除公共电汽车外)按下列规定行驶:景山东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景山东街南口由西向北解除禁左);景山后街只准机动车向西、向北行驶;地安门内大街南口只准机动车由北向西右转弯;景山西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景山
西街南口允许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二、下列道路限时禁止机动车(除公共电汽车外)通行:1、7时至17时,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北四环火器营桥经昆明湖路至颐和园东宫门。2、9时至17时,香山路(香泉环岛至香山公园)。3、7时至17时,大有庄至东宫门、颐和园路西段(圆明园西路南口经北宫门至安河桥)禁止22座以上大客车通行。
三、下列道路限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1、7时至17时,万泉河路、颐和园路、圆明园西路(渔场口至肖家河桥北)。2、7时至18时,八达岭高速路(昌平西关环岛至八达岭)、延八路进京方向(八达岭至延庆前门环岛)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一律绕行110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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