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蒋江敏通讯员黄海晖)中国保监会近日决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费率改革试点。
中国保监会广州保监办主任魏迎宁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仍执行由保监会制订的统一固定的车险费率,不能按自己的经营成本以及各地区、各种车辆和安全驾驶记录及风险因素等进行调整,使得投保人负担的保费不公平。
实施改革措施后,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其法人机构授权,可根据本公司的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参照保监会制定的基准费率自主制定车险费率。同一保险公司在不同地级市可实行不同的车险费率;在同一地市同一保险公司实行的车险费率也可以不同。对于已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车险费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不能自行调整或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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