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问题三菱”是退是修消费者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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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 14: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明军 爱峰 实习生 王玲)继西安三菱帕杰罗 V73型车用户刘文红与日本三菱公司谈判索赔问题破裂之后,本报热线又陆续接到一些三菱车用户的投诉,准备向三菱公司提出索赔。记者昨日就三菱用户该如何依法维权采访了西安市消费者协会。? 西安消协投诉部主任马世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三菱帕杰罗V31、V33车型在设计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三菱公司应采取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
马主任表示,目前中消协已代表中国消费者提出了维权要求;对由于三菱车安全隐患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三菱公司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赔偿,如应负责支付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费、伤残医疗费、误工费等;对三菱帕杰罗越野车更换部分的保修期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不合格产品是选择退货还是选择修理,其主动权应在消费者手上而不在经营者手上。? 马主任指出,如果有证据表明三菱公司事先和道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存在设计上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而仍隐瞒真情向中国出口,消费者将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进行产品价格双倍的索赔,即“1+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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