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3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的汽车报废标准。
据悉,3月1日起,本市将依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四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将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调整如下表。交管局负责人说,3月1日开始,对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规定报废,如出租汽车“津E”号牌改为“津A”号牌车辆的使用年限一律为8年。他说,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或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等于1.8t的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t且小于6t的载货汽车。
汽车报废标准分类表
车辆分类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次数最长延期年限
9座以下15年16—20年2次车辆必须符合
(含9座)21年后4次相关规定
9座以上10年11—15年2次10年
16—20年4次
旅游10年4次10年
大客车
19座以下8年不准延期
出租
其它汽车10年4次5年
微型(总质量8年不准延期
1.8t以下)
带拖挂8年2次4年
载货汽车
轻型货车(总10年2次5年
质量1.8t—6t)
其它10年2次5年
吊车、消防车、10年1次车辆必须符合
钻探车等从事相关规定
专业作业车辆
对达到或不足一年使用年限的车辆一律不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右置方向盘车辆10年报废且不允许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