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俞劲松报道 2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见了三菱汽车公司北京办事处的有关负责人,就该公司紧急召回帕杰罗越野车一事指出,三菱公司应该端正对中国消费者的态度,仅仅召回汽车是不够的,必要时还应该负责赔偿,甚至接受消费者的退货。
中国消费者对三菱公司的召回措施表示赞同,但认为远远不够。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对帕杰罗V31、V33,不仅仅要召回修理,还要赔偿消费者所受的损失,对设计失误造成消费者支出的检测费用、运输费用、送修费用、误工费用,以及由于此车用不上而使用别的车辆所增加的费用等,都应给予补偿。对三菱车安全隐患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三菱公司应赔偿,如应负责支付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费、伤残医疗费、误工费等,如造成消费者残疾的还应支付自助具(轮椅、拐棍)费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还特意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凡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帕杰罗越野车已被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存在安全隐患,并被吊销了安全质量许可证,禁止其进口,只要商检局和质量监督局等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中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话,三菱公司就该退款。
(作者:俞劲松)
所属专题:三菱帕杰罗被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