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苏波解释汽车产业“十五”规划
上周,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在天津召开汽车产业政策研讨会,国内各汽车公司纷纷派员参加。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苏波对“十五”规划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他表示,目前中国汽车工业正处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环境转变的关键时期,
选择正确、符合实际政策方向对实现这一转变至关重要。在入世后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的宝贵的几年过渡期内,可能还会存在政府对行业的一些保护,对行业发展的干预。在新的政策未出台之前,原有的一些政策还要继续执行,这是改革必须经历的过程。要从根本上理顺关系,“十五”期间,必须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修改《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尽快修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制定入世后新形势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汽车行业管理办法和政策。苏波认为在当时背景下出台的产业政策对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有积极贡献,但在新的形势下,原有汽车产业政策中详细规定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投资融资政策、利用外资政策、进出口管理政策、国产化政策、消费与价格政策、规划与项目管理等政策内容许多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由政府主导行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也不大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因此,尽快修改汽车产业政策。
取消不良收费
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统一政策,打破市场分割,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培育汽车市场。他认为,今天汽车进入家庭已势不可挡,中国近13亿人口,每年有百分之一家庭购车,就有几百万辆的需求,问题是汽车消费市场的混乱和不规范,压抑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一些地方有地区保护政策,限制使用非本地企业生产的轿车或微型汽车,人为分割市场,乱收费和繁杂的手续抑制了个人购车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汽车消费政策,研究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结构,降低赋税总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涉及汽车购买、使用的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方便汽车的购买、注册和使用;尽快实施燃油税政策,进一步完善汽车信贷消费政策,研究制定降低经济型轿车的购置税,鼓励购买和使用经济型轿车的具体办法。
支持多种资本投入汽车业
加快汽车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减少对汽车市场准入的行政性审批,限制财政性资金而支持直接融资和外资及民营资本进入汽车领域,鼓励各类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苏波认为,对于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民营资本进入汽车领域,从今后的政策取向看,应该鼓励和支持。但对一些民营资本生产轿车得不到国家承认,没有上轿车“目录”的问题,并不是针对民营企业的民营资本属性的,国家的政策规定中从来没有说民营资本不能搞汽车。问题的关键是目前上轿车项目要经过国家批准,这是针对全社会的,不是针对民营企业的,对国有资本、外资也同等对待。有的国有大企业私自上轿车,不是也没有上“目录”吗?至于这种审批制度要不要改是另一个问题,但绝不能说国家不给民营企业机会,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项既定政策,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要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
积极推进型式认证
积极推进对汽车行业的法制化管理,加快形成以法、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产品准入的工作体系,尽快实行国际通行的产品型式认证制度。他表示,为了配合经贸委在汽车产品“目录”取消后尽快实行型式认证工作,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产业政策司将尽快报送经贸委领导,以行业主营部门名义正式发布第一批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技术法规,并继续做好第二批有关技术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工作,争取汽车法规、标准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
支持三大集团合并重组
近年来,汽车产业的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跨国公司之间经过大规模联合兼并与重组,已经形成年产量均在400万辆以上的六大汽车集团,其1999年产量占全球汽车总产量的84.6%。我国汽车工业虽有一定基础,但与国际大公司相比,企业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还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因此“十五”的发展,仍然要重视鼓励和支持一汽、东风、上汽集团等优强企业壮大实力,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吸收社会资本向产权多元化发展,利用社会存量,调整产品结构,扩展产品系列。
改进汽车贸易
加快建立适应入世要求的汽车服务贸易体系,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资源采购和营销服务手段。苏波认为我国汽车产品技术发展落后,但汽车服务贸易体系建设更落后。入世后,将逐步对外开放汽车与零部件的国内销售、汽车进出口和分销服务、经营性运输公司、汽车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汽车生产性融资等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国外大公司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强大实力,服务市场的开放,将使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快捷和通畅。因此,必须积极学习国外的经验,尽快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贸易网络。(记者沈小雨邢林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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