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支持的“独家授权并经销”制度,强化了总经销商的品牌垄断地位,使得同一品牌体系内无法充分竞争,抑制了市场自由发展,造成了事实性的价格垄断。还有报道称,同一品牌进口汽车的几家进口贸易商约定销售价格,也是价格垄断。
同一品牌是利益共同体
这个说法混淆了价格垄断的基本概念,是在偷换概念。同一品牌汽车的经销商和总经销商、进口贸易商是批发和零售的关系,是利益共同体。彼此的关系是特许经营关系,并非竞争关系,因此也不存在价格垄断。
目前国内有大约3万家汽车4S店,经营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这些4S店也被称作加盟店或者特许经营店。
根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谓特许经营,指的是一家企业(特许人)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被特许人)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国内汽车厂家和进口汽车总经销商4S店的关系,实际上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一个特许人可以有许多家被特许人,这些被特许人都在特许人的指导下进行经营活动,原则上不存在竞争关系。
厂家指导价非价格联盟
目前,国内所有汽车生产厂家进口汽车总经销商,都对特约经销商也就是4S店,规定了该品牌的厂家指导价,也就是最低限价。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是一种价格联盟。
权威人士认为,这是对《反垄断法》简单、片面的理解 。这里所说的经营者,指的是汽车经销商而不是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厂家是通过经销商实现产品的销售,他们和经销商的关系是批发和零售的关系,并不是交易相对人。
长期从事反垄断研究的詹昊律师指出,所谓价格联盟,是指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几家企业,制定最低限价或一起涨价。汽车产品属于市场定价,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总经销商有权制定本企业、本品牌产品的统一价格。 不同汽车生产商之间没有、也不可能固定汽车的价格。
按照这一解释,同一进口汽车品牌的几家进口贸易商统一产品价格,只是一种商业惯例,和价格垄断是两回事。
不是反垄断而是反倾销
关于进口汽车垄断和暴利的报道,这几天铺天盖地。可惜的是这些报道迟来了好几年。
昨天参加雷诺新纬度上市活动时,我对雷诺中国市场部部长王政雄说,都说你们进口汽车是暴利,在中国的利润比国外高出30%以上。他苦笑着说,如果五、六年前这么说,还比较可信。这两年国内进口汽车竞争这么激烈,价格大幅跳水,哪里有这么高的利润?能有利润就很不错了。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进口汽车供应商开展反垄断调查的传闻,也是子虚乌有。
目前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许多进口汽车经销商亏损严重、库存居高不下。一些进口汽车品牌为了减少库存,大幅降价,有的已经低于成本价,与国产汽车进行不公平竞争。所以说,目前不是反垄断的问题,而是反倾销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