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打“三假”——正逐步落实到制度和具体操作层面。9月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八个方面打击车险假赔案,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杜绝车险理赔“跑、冒、滴、漏”。
而此前几天,保监会刚刚出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防范假保单则是实施该标准的重要目的之一。
按照《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力度;要完善理赔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实现理赔系统全流程管控,不断压缩理赔环节水分。
理赔权限将被严格的限定,《通知》称,各公司要严格各级分支机构的理赔权限管理,建立理赔岗位问责制;要加强对修理费用和修理质量的审核,原则上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为避免车险理赔“跑、冒、滴、漏”,各财险公司与修理单位签订的大量“直赔”协议将成为重点规范对象。
“直赔协议指的是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一种协议。”一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介绍。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于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上述车险部负责人表示,“汽车修理厂、4S店协助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甚至蓄意制造假赔案的屡见不鲜,与保险公司签订直赔协议,被很多汽修厂看做一条最好的盈利渠道。”
发生在浙江湖州的一起保险事故牵出67件骗赔案事件凸显了汽修厂在车险做假上的严重程度。
保监会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产险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在处理一起车险理赔案件时发现事故现场存在很多疑点,且损坏的车辆零件和车辆本身新旧程度不一致,经查系一汽修厂的“黄牛”伪造的保险事故,并牵连出与该汽修厂有关的67起保险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从11月1日起,车险理赔的代报案和代领保险赔款都将面临严格的约束。一方面,凡是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各公司将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另一方面,除有“直赔”协议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车险理赔中的资金支付风险也被进一步规范,《通知》要求,1000元以上的赔款都需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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