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天津交警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须乘警车穿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5:36  法制日报

  天津9月16日电 记者王继然 通讯员 杨毅王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交管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的规定,引起了市民的关注。

  今天,天津市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摄录做出详细解释:交警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以及对司机进行处罚时必须身着警服,并不得在非警用车辆内进行摄录。

  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即将于明年实施的这部“新交规”从制定理念到具体内容和执法手段,都突出了人文关怀。按照相关规定,天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今后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时将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就是交警在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摄录以及相关处罚时,必须身着警服而不能着便装,另外交警不能在非警用车辆内进行摄录,从而保证交管部门的摄录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让被摄录者心服口服。交管部门还表示,目前有关新规定的一些细节性措施将于近期出台。

(编辑:)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