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乘车辆在高速路因故障紧急停车,王女士与车上另两名乘客下车准备转移到应急车道内时,被后方驶来的重型半挂车撞伤。王女士遂将两车司机及其挂靠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受理该案。
王女士诉称,去年9月19日,其搭乘庞某驾驶的车辆因故障停车,车上同行三人下车准备转移到紧急车道内。此时,一辆从后方驶来的重型半挂车将王女士等三人撞倒。事故造成王女士受伤,同行另两人一死一伤。经责任认定,庞某未设置警告标志,重型半挂车张某驾车没有按照规范安全驾驶,均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为此王女士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北京晨报 何欣
原标题:(车坏高速路 未设警告标致1人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