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闯黄灯撞死人案 司机被判缓刑
据《成都商报》报道 黄灯亮时,钟某驾车加速冲过该路口,在人行横道上撞上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被害人宋某,致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这是新交规实施以来,成都审理的首例因闯黄灯导致的交通肇事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2日8时许,钟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驿都大道从成都往龙泉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大连路口时,在该路口直行信号灯为黄灯的情况下,钟某驾车加速冲过该路口,在人行横道上,与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被害人宋某相撞,致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钟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据介绍,本案是新交规实施以来,成都审理的首例因闯黄灯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龙泉驿区检察院受理后,详细核查证据,确保作为定罪依据的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充分详实。同时,为了使本案庭审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承办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重点论述闯黄灯行为的违法性质以及严重社会危害。
检察官介绍,闯黄灯一直是违法行为,只是新交规对闯黄灯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但如果该案发生在新交规实施前,肇事司机一样受到刑事处罚,犯交通肇事罪,根据具体案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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