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起纠纷 出租车司机摔伤乘客被判7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黄硕 记者刘可)因结账问题的哥与乘客发生纠纷并互殴,乘客爬上出租车前盖欲阻止出租车离去,的哥强行开车致使乘客摔成重伤。记者昨天获悉,31岁的出租车司机秦树刚犯故意伤害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介绍,秦树刚原系北京龙之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去年7月10日23时许,秦树刚驾驶出租车行至紫南家园中国银行附近时,21岁的乘客王先生乘坐该出租车因结账问题与司机秦树刚发生纠纷并互殴。随后,秦树刚驾车欲离开现场时,王先生便爬到秦树刚所驾驶的出租车前盖上,秦树刚见状不顾被害人王先生的安危,仍驾车继续向前行驶,致王先生落地,致其颅骨线性骨折,脑内血肿,并进行手术治疗,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秦树刚已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 6万元。
法院认为,秦树刚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身体损伤,仍放任结果的发生,且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王先生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且秦树刚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故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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