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账纠纷乘客趴车不走 的哥致人重伤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因结账问题,乘客王先生与的哥秦某产生纠纷并互殴,后王先生趴到出租车前盖上,秦某不顾对方安危强行开车,致使王先生落地受重伤。昨天记者获悉,秦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现年31岁的秦某,案发前是北京龙之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去年7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秦某驾驶出租车载着乘客王先生,行至紫南家园中国银行附近时,因结账问题,王先生与司机秦某发生纠纷并互殴。
随后,秦某驾车要离开现场时,王先生趴到秦某驾驶的出租车前盖上,秦某不顾王先生的安危,驾车继续向前行驶,致使王先生落地。王先生因颅骨线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互殴中,秦某也受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认定,秦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先生有一定的过错,秦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6万元,并得到对方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遂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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