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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换胎警示不当造成四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 16:01   汽车007周报 字号:

  夜间开车发生故障,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后车追尾造成死亡四人的严重后果,司机朱某负主要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朱某在凌晨驾驶车辆时,在路上发生爆胎事故,未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危险警示牌,而是仅仅在车后大约6-7米的位置堆放了一些树枝。

  在更换轮胎过程中,适有刘某驾车,内乘三人,同向行驶至此,刘某车前部与朱某车后部相接触,造成刘车内的四人全部死亡,两车均损坏。交通支队认定:朱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朱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事实。

  北京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绝大部分未获赔偿,故对朱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与雇主连带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余万元。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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