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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车辆提前报废可退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 11:37   信息时报 字号:

  五月的几场大暴雨,使广州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库遭遇严重水浸,给广大车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广东省保监局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有8549辆“水浸车”向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大多数保险公司公开表示,收回的“水浸车”基本会作拆件报废处理。

  近日,记者向广州地税部门了解到,车辆提前报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船税。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辆报废的,应于报废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向末次征收车船使用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

  例如某车主3月份在天河区地税局申报缴纳了全年车船税420元,5月份车辆遭水浸而报废,纳税人可到天河区地税局申请退还已缴的5~12月份的车船税。办理上述事项时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市地税局表示,具体需提供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全市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地址、电话等信息,广大车主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或拨打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编辑:王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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