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秋实)私家车主于先生驾驶当日限行车辆,闯红灯后拒绝接受交警检查并驾车逃跑,导致办案交警受伤。昨天,50岁的于先生因犯妨害公务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并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成为限行令实施以来因此获刑的第一人。
据公诉方指控,2009年11月9日下午2点多,于先生在海淀区西三环花园桥下辅路驾驶当日限行车辆,并闯了红灯,当海淀交通支队交警对其依法检查时,他拒绝出示驾驶证,并开车逃跑。其在逃跑时将交警撞倒,导致交警面部和左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听完检察机关的指控,于先生表示认可,“我知道自己当天开的车尾号限行,也知道闯了红灯”,他说,由于当天着急上医院看望骨折的父亲,所以有些心急。另外他刚从澳大利亚回国没几天,手上拿的是澳大利亚的驾照,还没有来得及去换领国内驾照,所以想逃避查。
当被问到为何冲撞交警时,于先生说,交警让他出示驾驶证时,他心里非常紧张,为了逃避处罚就开车跑了。“在逃跑过程中,我没有察觉自己的车剐蹭到了交警”。
被撞交警的证言显示,当天检查时,发现于先生带有酒气,但由于于先生驾车逃离,未能对他的酒精程度作出测量。但于某称,当时他并没喝酒,而且事发时以交警和自己之间的距离,不可能闻到酒气。“我对自己鲁莽的行为感到万分的后悔,对被害民警表示歉意……”虽然于先生表示后悔,但由于受伤民警不接受调解,法院最终判决于先生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说法
接受100元处罚最明智 宣判后,于先生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他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自己确实抱着一些本不该有的侥幸心理,“我希望通过自己的事情告诉大家,法律是公平的,千万不要有任何的侥幸。”
“我从国外赶回来,本是想好好照顾家人,却没想到自己的鲁莽反而给家人造成了麻烦……”他用双手捂住脸啜泣起来,“我有两个孩子,我最怕对他们的成长产生影响。”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在限行令规定出台后,不少司机因为忘记或心存侥幸,在限行当天开车出行,在此情况下被交警查处,接受100元的处罚是最明智的选择,而躲避、抗拒处罚的结果,就是导致处罚升级,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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