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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路网命名未取消汉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4日 07: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鲲)昨天,交通运输部就网友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的质疑进行解答时表示,国家高速路网命名和编号工作并没有取消汉字。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以来,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有部分网友认为最熟悉的符号是汉字,可是这次换牌却没有汉字,将被“G+数字”或“S+数字”的形式所取代。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高速公路网命名取消汉字是一种误解,本次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并未取消中文汉字。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的规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及联络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如“北京-上海高速公路”,简称“京沪高速”。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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