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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致同事一死一伤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 07: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刘某酒后驾车接连撞上绿化墙和大树,导致车内两名同事一死一轻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4岁的刘某是黑龙江省人,案发前是顺义区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员工。今年1月3日晚,刘某和3名同事下班后一起吃晚饭,席间喝了酒。当晚8时50分许,刘某于酒后驾驶自己的吉利美日轿车,拉着3名同事回单位,当车开进度假村内时,车辆前部先后与路西侧绿化墙、标志杆、路边树木相撞,造成车内一名同事死亡、一名同事轻伤。

  事发后,死者的家属与北京顺鑫绿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自动履行。经法院调解,刘某赔偿了伤者一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编辑: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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