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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诉新月公司案 新月称有周杰酒驾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4日 16: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昨天下午,周杰诉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索赔20万一案在朝阳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周杰律师提出对被撞的出租车进行车辆贬值鉴定申请,其本人仍未参加庭审。因质疑周杰当天是否酒后驾车,新月公司再次请求法庭责令周杰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昨天,由于新月公司坚持反诉,周杰代理律师取消了撤诉申请,同时追加出租司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并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即由新月公司承担周杰奔驰车的贬值损失。

  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们认为,周杰事发后弃车离开现场12小时后才到案,属于逃逸行为,本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于对公安机关的尊重,他们才没有对责任认定书(周杰负主要责任)提出异议。

  新月公司代理人当庭请求法院责令周杰本人到庭。他认为,周杰离开现场就是毁灭证据,并且称,他们有证据证明周杰在事发当天是酒后驾车且意识模糊。他们会等周杰亲自出庭的时候拿出来。

  对此,周杰律师表示,对于周杰是否为酒后驾车交管部门已经做出了结论,“周杰酒后驾车”的说法只是推测。同时,周杰律师还向法庭提出对出租车进行贬值损失鉴定的申请。

  “事发后周杰为何离开现场?”法官询问。周杰律师称,周杰在车祸中也受了伤,但他仍先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时,因被围观者认出他才躲到马路对面。直到民警来救护伤者,周杰才自行去医院看病。周杰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证据,以证明周杰“没有逃避责任”。

  至于周杰当时为何未挂车牌,该律师解释说,周杰的奔驰车在修理期间摘下了车牌,后来出于一些个人顾虑没有挂上。他们已经就此向交管部门说明了情况。

  由于周杰一方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原定于下周一的正式开庭时间将改期,具体时间将根据鉴定情况另行通知。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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