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集中整治月活动——
本报讯(记者 文锦)以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昨日上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集中整治月活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处200元罚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范围:四种车辆列入重点整治
整治月期间,将重点突出对以下四种车辆的整治:柴油公交车辆,集中解决在市区范围内运行的柴油公交车辆排放超标和冒黑烟问题;特种车辆,集中解决物流车、教练车、旅游车、超市免费大巴车等特种车辆排放超标和冒黑烟问题;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集中查处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群众投诉车辆,集中解决市民反映的冒黑烟车辆,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
措施:五项新举措严查黑尾巴
为确保整治成效显著,将采取五项措施:对市区内所有柴油公交车由环保部门采取拉网式检查。凡排放超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凡排放黑烟的,一律叫停;对物流车、教练车、旅游车、超市免费大巴车等特种车辆由环保部门实施重点抽查。凡排放超标的,予以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凡排放黑烟的,予以强制维护;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其它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00元罚款;对检测超标未按规定进行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5000元罚款;对查处的严重冒黑烟车辆,按车号、车型、车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监督:应急查处市民举报投诉
由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显著特点是污染源呈流动性,且污染面呈广泛性,难以查处,不便监管。对此,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对投诉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将由执法人员实施应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同时,还将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特别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举报电话:市环保局投诉中心12369,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8545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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