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对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治标,而没起到治本的作用!”成都市政协常委蒲虎递交提案提出建议,成都应及时出台“限购”政策,来取代目前的“限行”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4月,成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313.65万辆,其中城区120万余辆;全市汽车保有量233.5万辆,其中城区 114.18万辆,仅次于北京。2013年以来,全市每日(工作日)平均新上牌汽车1874辆。随着成都中心城区机动车快速增长,城区交通流量巨大,造成 道路拥挤堵塞,同时,大量汽车尾气的排放已成为全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蒲虎说,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 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措施出台以来,城区的拥堵状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亦有所好转,总的来讲,限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效果有限,存在不少问 题。“目前限行措施只是针对尾号而限,汽车的保有量却是高速增长,每个工作日非受限而合法上路的车辆必定是持续高速增长,针对尾号限行的措施效果越来越 弱,不能很好起到控制交通流量的作用。”
蒲虎指出,建议成都出台“限购”政策取代目前的“限行”措施,第一,从法理上讲,由于城市道路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有权通过 适当合法的程序制定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办法,进而更加有效合理地发挥公共资源服务公众的作用,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第二,从政策上来看,限制购车有现实
依据,国务院于2013年9月10日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 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这一规定为限购汽车提供了政策支持。
他认为,“限购”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一定的“治本”作用,“限购”是从源头上控制汽车数量,政府可以根据一个的城市人口数量、城市道路承载力、空气质量和公共交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发放汽车牌照的数量。相较“限行”而言,其效果肯定更好。
蒲虎最后还建议说,“限购”不能采取竞价拍卖车牌的方式,这不能体现公平,反而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可以采取将车牌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摇号方式免费进行分配。同时,对正常报废的车辆号牌也应收回并向社会公平分配,不得由原车所有人继续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