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出资13亿日元成斯巴鲁股东 圆梦日本车企
虽然并购萨博失败,但合资斯巴鲁终让庞庆华圆了“合资车企的股东梦”
■本报见习记者 岳 伟
上周末,庞大集团公告称,该集团已与日本富士重工(斯巴鲁品牌汽车的母公司)签署了《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庞大将注入12.8亿日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国内汽车专家张志勇表示,随着外资进口品牌在华渠道的陆续收权,原经销商甚至全国总代理的权利已被削弱,斯巴鲁品牌也是其中之一。但庞大注资成功成为其中国公司股东,这与现奔驰中国股东利星行(经销商)的角色如出一辙,可以尽可能保障甚至扩大自身利益。
庞大不甘现状
汽车厂家在华渠道的强势已是业内不争的事实。早在2006年7月宝马集团正式宣布成立全资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BMW和MINI品牌汽车的进口、销售、市场营销、服务及其他所有相关业务。
随后,沃尔沃、捷豹路虎、马自达等企业均开始从经销商处收回进口车代理业务,转由厂家自身负责。张志勇表示,进口车收权已是趋势,厂家既要避免经销商权利过大,也要展示独立发展的能力。
斯巴鲁也不例外,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此前对《证券日报》表示,斯巴鲁曾不只一次与国内三大经销商进行收权的谈判,但由于经销商反对,一直未成形。
据了解,一旦遭厂家收权,经销商的主要利润点的整车批发与零部件业务将完全丧失,而进口车利润高又是业内的共识,经销商最终只是变成简单的卖车工具。但近日斯巴鲁收权的声音日渐强烈,可谓到了“不得不发”的地步。庞庆华坦言,即便经销商再反对,也难阻这一趋势。
此外,庞庆华还坦言,即便不收权,目前一年一签代理协议的合作方式,同样制约经销商,“签与不签,什么车给你,什么时候给你,权力都在厂家。”
不过市场人士指出,鉴于斯巴鲁品牌影响力在华还不并强,目前依然需要经销商扶持,选择让经销商入股合资算是斯巴鲁的折中方案。而庞大集团在三大经销商中占据其销量的半壁江山,选择庞大合资也是必然。
梦想资本关联
“我做梦都想和斯巴鲁在中国合作成立销售公司。”这句话已成为庞庆华在媒体中公开的秘密。
“资本的关联将使经销商相对厂家有了更进一步的话语权,这不仅体现在整车出售的收益分红,更加体现在日常业务中的信息共享,产品导入计划共享和渠道设立权利的增加。”庞庆华对《证券日报》介绍。
而这一点与现奔驰中国股东利星行角度相仿。据了解,当年奔驰中国成立之时,利星行以49%成为其大股东,而奔驰中国几乎拿走了奔驰在华七成以上的利润,利星行也因此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在奔驰渠道整合过程中,正是由于利星行的阻挠,计划一再推迟,足以体现大股东的地位。
而此次合资斯巴鲁让庞庆华得偿所愿。庞大公告中称,双方将以增资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实现合资。据了解,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目前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6亿日元。
而富士重工已以现汇缴付6亿日元,以合资公司未分配利润9.2亿日元和法定公积金2.5亿日元转增注册为注册资本的方式缴付出资;庞大集团以相当于12.8 亿日元的金额的人民币出资,其中相当于11.8亿日元金额的人民币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其余相当于1亿日元金额的人民币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出资完成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29.5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17.7亿日元,出资比例60%;庞大集团出资额11.8亿日元,出资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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