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修出事故车 看丰田如何对待消费者
导读:保修“保”出了事故车后,出了事故不及时修复;反而要求低价回收车,在车主拒绝后以不签订免责协议不给修车为条件,不仅对车主尽快将车修复的要求置之不理,反而寄来通知,要求尽快修车,如不修尽快把车辆开走,否则要收取每天100元的停车费用。
[车人网]2011年6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的张女士向车人网反映了她所遭遇的维修车辆在维修后店方人员试车时出了交通事故的问题。
张女士是留学回国人员,2009年8月26日通过委托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直接花24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锐志2.5S特别纪念版国产丰田轿车。
张女士向车人网反映时这样描述:我的车是根据回国留学人员免税政策于2009年8月26日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直接购买的。2011年4月10日,由于我的车右侧前门玻璃在不平的道路上行驶有异响,于是,前往一汽丰田指定的4S店(唐山市冀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此时车仍在保修期内。该店维修人员将车门拆开做了保修,但12天后异响又开始出现,响声比保修前还大。
为此,按照与该4S店的预约,2011年5月1日8点35分,张女士又将车交予该店前台维修接待人员,并被告知在休息室等候。10时25分左右,4S店工作人员通知张女士,在试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下午4时,车被拆开,发现车底盘与后备箱被撞得严重变形。经与4S店工作人员协商,张女士要求4S店维修人员当天下午不要修车,待第二日早8时将车抬升共同检查车底盘毁损状况后,再请4S店修理。第二天8时25分查看了车损情况后,该4S店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修复,同时告知5月3日负责人将与张女士商谈赔偿问题。
5月3日,4S店负责人表示可以回收张女士的车,并让该4S店二手车评估师进行评估。说是按车发生事故前的状况评估,可结果是以17万元由其回收。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4S店给予合理赔偿。之后,该4S店负责人拿出一份施工作业单(实质上是一份免除丰田一切责任的协议书),让张女士签字,并反复强调,若张女士不签字就不给修车。
对此,车主张女士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一、我们的车因车门玻璃异响交与4S店保修,4S店负有修好后将车完整地交给车主的义务;二、因为保修车主已把车交给4S店,车不在车主控制范围内,因此张女士不需对事故负责,4S店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理当由4S店解决,与车主无关;三、因车主工作急需用车,请4S店尽快把车修好,或为车主提供代步车辆;四、因车辆需要大修,其安全性和整车寿命必然存在隐形折损,车主因此事也耽误了不少时间和精力,4S店必须对此进行赔偿。
张女士表示,因她修车的4S店是一汽丰田指定的,那么,维修中出现的事故责任也应由一汽丰田承担。因此,张女士的投诉对象不是4S店,而是天津一汽丰田。
据张女士讲,唐山市冀东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这家4S店保修“保”出事故车后,不仅对她尽快将车修复的要求置之不理,反而于2011年5月12日用特快专递通知她,尽快和4S店联系修车,如不修尽快把车辆开走,否则要收取每天100元的停车费用,自接到通知起收取停车费用。
张女士提供的一汽丰田方面的回复:
针对4S店要求张女士签署施工维修单的问题,在张女士提出意见后,4S店当场否决了张女士的要求,并且提出,必须签署施工作业单,才肯为张女士维修车辆。
在此期间,张女士多次向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函投诉,并多次电话投诉,客服人员态度很好,一致说要向该公司有关部门反映,但无任何答复。
经张女士向一汽丰田顾客服务中心反复投诉2个多月后,该顾客服务中心的一位先生在电话中给了张女士明确答复:“一、你的车是保修还是维修我们不清楚;二、你们的车是从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应该由该公司解决事故问题。”
车主说法:
对于丰田售后的回复,张女士澄清到:“首先,是保修不是维修的问题,因为按照丰田的承诺,我的车还没有出保;第二,确认一汽丰田与我是直接的买卖关系,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我买车是居间行为,购车发票也是天津一汽丰田直接给我们开具的;最后,我们只请求一汽丰田公司尽快将车修好交付与我们,但我们保留索赔的权利。”
该顾客服务中心的先生当即对张女士的请求全部否决,并自称是丰田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完全代表一汽丰田公司,让张女士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
张女士告诉车人网编辑,由于在纽约工作期间她一直使用的是丰田品牌车,对丰田车的品质及售后服务深有体会。张女士有一点想不明白,为什么丰田对待客户的态度在美国和在中国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同样是购买丰田汽车,为什么待遇有如此大的差距呢?丰田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让张女士非常气愤,也非常失望!
目前,车人网已经于2011年6月29日将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反馈至厂家客服部,车人网将会对此继续跟踪。(稿件来源:车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