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收费还贷成挡箭牌 多部法律皆成空文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令公众忧心: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多年声讨无果。
收费还贷还要多久
如果逐一列举近年来由于收费引发强烈质疑的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这个名单将会无限拉长。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到北京市人大代表,从律师到普通车主,从向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到提起质询或诉讼,民众对于收费公路的拷问一直没有停息。
“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1月18日回应称:“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
审计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记者发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不约而同地被各地的公路管理者拿来,为自己收费辩解。
多部法律沦为空文
针对公路的管理监督,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1998年1月起施行的《公路法》、2004年11月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收费公路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在现实中,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基本没有得到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公路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而众多政府还贷公路的“变身”并未经历这样一个法定程序。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东部地区的所有二级公路,不论政府还贷路还是经营性公路,一律不得收费。然而,条例实施近7年时间里,媒体曾经曝光过不少东部省份的二级公路违法收费的事例,但是对公路违法收费案件极少有被查处的,更无一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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