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下称《通知》),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8项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其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年底。
也就是说,车购税减征的优惠政策明年将再执行1年,但税率由目前的5%调整为明年的7.5%。相比2009年1月20日之前的10%的税率,国家对小排量汽车消费仍有政策倾斜,但扶持力度有所减弱。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享受减征优惠的乘用车购置日期将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通知》明确了享受乘用车必须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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