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为“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按7.5%征收。”
此项政策的调整说明了什么?
首先,必须明确,汽车的购买和使用,汽车的消费,毕竟还是属于我国百姓消费品结构升级的商品,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其完全合理的因素。那些要求继续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建议,那些加大减征范围和减征力度的建议,那些关于免征或者是取消征收的建议,均未予采纳。这也符合我国国情,我国目前毕竟还有上千万人尚未脱离贫困,他们更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帮助。
其次,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是困难时期刺激国内需求的特殊政策,已经起到了特殊贡献的作用。据中汽协会推算,2009年市场近400万辆增量中,包括车购税减征在内政策因素拉动,销售多增长260万辆左右。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汽车市场的复苏,我国经济的回升,其基础还不牢固,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车购税减征政策的继续,有利于巩固我国汽车市场的大好形势。
再次,实施减税政策后,2009年前8个月,全国车辆购置税确实有所减少,到了9月份,1-9月全国征收的车辆购置税收入累计818亿元,增长4.4%;1-10月超过900亿元,增长6.3%。临近2009年底的政策特别敏感期,11月份,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量72.33万辆,其中1.6升及以下轿车销售53.42万辆,均创出历史新高,预计12月份将有更大的放量,车辆购置税收入将进一步有大的递增。实践评估证明,实施减征政策,车辆购置税收入不减反增。
还有,我国汽车产销已连续9个月超过百万辆,前11个月汽车产销突破1220万辆,全年有望完成1330万辆。无论是11月份近乎100%的月度增长,还是全年累计销售的40%增长,均似有疯长的味道。我国汽车工业和汽车市场的发展,并非一味地扩张,而是要求平稳而较快的增长;并非一味地做大,更要求做强,更要求“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发展”,以更利于处理汽车与环境的友好发展,汽车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鉴于这样的指导思想,车辆购置税征收优惠调整为按7.5%征收,实际上有利于减少疯长成分。
此外,与2009年5%税率相比,新政增加2.5%的税负,对车企影响不大,对消费者需多付的金额也并不大。要知道,政府的政策只是释放出一个信息。全球终究要走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阴影,汽车市场终究要由“政策刺激内需增长”的特殊市场,逐步切换到“自主性内需增长”的常态化市场。2010年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征收,从按5%征收到7.5%征收,不失为是一种平稳过渡的政策,最终将取消优惠政策,完全回归到靠自主性内需增长的常态化市场。
特约撰稿 张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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