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1月19日电 19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由执法大队承担案件诉讼费50元。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 号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此后,张晖取回被处罚的1万元人民币,同时表示继续进行诉讼。
闵行区法院11月16日召集原告、被告双方交换证据。19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目前,原告、被告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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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举报一黑车奖千元
市民担心“钓鱼执法”
据新华网珠海11月19日电 珠海市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和交警部门19日在当地媒体刊登倡议说,珠海全体市民、广大外来人员、游客,要拒绝乘坐“黑车”,并呼吁举报“黑车”,查实后将对举报人或协查人将按每辆1000元给予奖励。市民对这一做法看法不一,担心出现“钓鱼执法”。
这份倡议书透露,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市民举报“黑车”一旦查实,对举报人或协查人将按每辆1000元给予奖励。
针对这份倡议书中所述的内容,珠海市民反响不一。肯定者认为,这有助于珠海打击接近合法的出租车数量的近1900辆“黑车”,净化营运市场秩序;质疑者认为,“黑车”固然该打,但既然如此之多的“黑车”存在并呈增长趋势,这说明合法经营的“的士”数量不能满足市民的需要,相关政策应该检讨;也有不少市民对倡议书中出现的“协查者”和“对举报人情况实行严格保密”的字眼十分敏感,认为如果不加限制,这可能导致在珠海形成“钓鱼执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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