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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0日 07:55  新华网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9日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自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改委指出,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编辑: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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